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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工程有质量问题或事故,应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位及其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与此同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如发现工程有质量问题或事故,应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位及其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与此同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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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通常是:(1)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以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影响等,为正确处理提供依据,调查要全面、准确、客观,并写出调查报告。(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所提供的事故原因分析及对工程影响程度,论证该质量事故是否需要处理和如何处理。因为有些质量缺陷虽然超出了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但经过具体分析、计算和论证,认为对建筑整体质量无大碍,可以不作处理,比如:有的结构构件发生错位,但不影响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但要引以为戒;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但用回弹仪测试后实体可达到设计要求,可不作处理;某些质量缺陷,如轻微蜂窝、麻面等,可通过后续抹灰、刮腻子等工序进行弥补;有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但经设计复核验算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可不处理。
如发现工程有质量问题或事故,应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位及其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与此同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次,调查质量问题的主要目的是明确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提供依据。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也是确定责任主体落实的重要依据。接下来,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定应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符合安全可靠、无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有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 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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