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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复复印件)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转让合同(买卖协议、具结书...
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1.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买房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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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购房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三)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四)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二、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应当注意以下细节。 1、安置房是政府拆迁房的安置项目,其带有社会福利性质,其配套设施,绿化率等都没有商品房那么完善,购买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 2、相对来说,安置房里面入住的都是些老旧居民里搬迁过来的穷人,其生活习惯和素质,都较购置商品房的居民来说要低一些,经常在安置房看到乱搭乱建,随地扔垃圾和不交物业费的情况。 3、安置房土地性质大多为划拨地,每交易一次卖方都需要向国家交缴大笔土地收益金,而商品房出地性质为出让,有效期内交易都不用向国家交这笔费用。
买卖股权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出卖股权需要合理定价;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最基本节税策略就是要求被投资企业先分股息或者先进行盈余公积转增; 3、在买股权之前一定要求卖方股东先分股息。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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