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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关于刑事拘留期满后结果如下: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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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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