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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
是的,刑诉法当中规定的羁押期限满了以后应该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如果在羁押期满了以后认为案件尚未完结,还需要继续侦查的话,那么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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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签字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不同的理解。
看具体情况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羁押期满当天就可以放人。批捕后如果羁押期满,还没有明确证据的,检察院不会起诉,而是通知公安机关放人。对于关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会出具释放证明,当场释放,在羁押过程中冻结的财物也要一并返还。通常情况下,羁押期限不会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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