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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离婚后有什么补偿

2021-11-27
对不适合分割的生产资料,应注意保持其完整性,以保护其实用价值。人民法院在分割此类财产时,应当将其判给需要的一方,有利于正常生产。若该项财产价值较大,应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对某些特定物品,不适合分割的,可根据财产来源,分配给适合享有的一方。例如,运动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奖牌;电影工作者、艺术家、科学家等获得的金质奖章、奖项等类似特定物品。离婚时,这些特定物品应分配给获得者一方,同时应考虑适当分配给对方一些其他财产作为补偿。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一些祖传文物、古玩、字画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财产,也应按此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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