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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欲与吾离婚,吾当如何应对?

2024-11-20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男方有权选择与女方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在此过程中,必须先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但需遵守30天的冷静期规定。如果在冷静期间,任何一方取消离婚申请,就无法继续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冷静期满双方均未撤销申请,则可以完成离婚流程。如果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在此过程中,离婚同样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男方坚决反对离婚,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仍然很好,尚未达到离婚的程度。通常情况下,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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