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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就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做出以下解释: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上海狠抓醉酒驾驶在10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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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饮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罚。如果饮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酒驾驶的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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