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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诈骗罪数额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在江苏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三千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而个人诈骗公...
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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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再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4、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多次诈骗的;(六)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七)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八)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一)、(二)、(三)、(七)、(八)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5、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意见第一、二、三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上述(一)、(二)、(三)、(七)、(八)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6、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江苏省最高院颁布的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来看,在江苏省诈骗数额达到了6000元以上的话属于数额较大,所以,在江苏省诈骗公私财物达到6000元会按照诈骗罪予以立案,同时低于6000元我们也一定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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