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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除了上述情形可以主要让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外,其他情形都不行,建议可以“与他人同居”的过错离婚时主要离婚损害赔偿。
农村离婚财产分割标准如下: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基于目前我国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施的管理体制不一致,对于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自然也不同,离婚时农村房屋怎么分割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首先,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其次,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由于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再次,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最后,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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