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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牟利或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即明知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会造成...
《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 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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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否包括间接故意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信用证诈骗罪,在主观方面不仅包括直接故意,而且也应包括间接故意。因为当行为人实施信用证诈骗犯罪行为时,就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和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危害结果,这时如果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信用证诈骗行为,听任这种可能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这就表明行为人不仅在主观上具有较大的恶性,而且危害结果一旦发生,在客观上也破坏了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包括间接故意。
《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 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从你已归还2万对多的情况看,有悔罪表现,如承诺归还期限,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包括故意,不包括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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