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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农村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国家定期养...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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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了以支持就业、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全社会应尊重和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的安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义务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聘工作人员或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职务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民政局负责中级士官的安置。由于不是干部,一般只安置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工或工作人员,而不是干部。没有必要解决编制问题的文件规定。可以保证的是,如果没有编制,合同终止时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不一定。根据不同的经济状况,会有所不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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