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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
未约定付款时间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逾期付款: 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付款时间,按照补充的付款时间计算逾期利息;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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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 (2)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另外,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履行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随时主动履行债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但应给借款人合理的宽限期。在出借人主张权利前,借款人未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故不能推定借款人不履行义务。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在出借人没有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出借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付款时间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逾期付款: 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付款时间,按照补充的付款时间计算逾期利息;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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