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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
是可以的,但是也有一定的条件,夫妻双方其中有一方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开具居住证明后,即可向法院提起申请,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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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该案例而言,由于当事人是外地人,那么双方在上海是无法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的。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上海生活已经超过一年,那么双方可以在上海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外国户口不能在上海离婚,因为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在上海生活一年以上,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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