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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而有某种法定情况的罪犯暂不关押而委托一定机关监管。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 (1)有...
监外执行的时候没有考核分,所以没有办法减刑。 特殊情况可以,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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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是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不能照顾自己的生活,适用于临时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对罪犯暂时执行监外的,拘留中心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将书面意见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可能有社会危险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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