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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经你儿子同意的情况下,你无法直接将你儿子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但你可向法院提起析产纠纷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
你讲的事情经过不是很清楚,可能无法解答清楚。 从你表述的内容来看,“子经过1991年取得该处房产宅基地证,1995年取得该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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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房屋属于因继承而生的共有财产,份额有待确定,具体属于你父亲一人的房产还是你父母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发生继承要详细了解案情才能判断。 既然是共有财产,你与你母亲当然有权依法行使你们所享有的财产权益。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房价争议太大,评估作价的可能性很大。 基于是家庭纠纷引发的财产争议,建议还是以协商解决为妥,实在拗不过去,依法维权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a.他们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如果房产作为你父母的生前遗产、且未受有效处分。有可能造成你没房可住。 b.动用的你的公积金,要看动用的情况。如果无法证明这与产权有关,则宜作为债权处理。 你可采用的保护方法,我们不便在此公示,建议你联络到。 c.你可以提出此类要求,但这项要求,目前无法判断出是你的权利所致。需要进一步细节,才宜判断你是否享有此项权利。
1、没有优先权。2、应该分一份。3、协商解决。如有可能,维持现状。 建议:一是你们应该向南京市房产局咨询一下,像这种产权人已不在又无遗嘱的情况,如何办理产权过户,需要那些手续。二是如果要过户或买卖,必须要所有继承人都参与。有表示放弃的,最好要书面出东西。否则,就有反悔。三是你们要明确现在到底有几个法定继承人,有几个要争这个房产。如果有可能的话,不继承的如果能书面明确他们的那份由你父亲继承就好了。这样,你们就有利了。像你们这个情况,主要还是不懂法造成的被动局面,协商不成,就维持现状,不要先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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