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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双方并非感情破裂,建议挽救婚姻。 2、关于债务问题,律师不了解详情,只告知应区分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 3、若无与他人同居、家庭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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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注意的是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在法庭上面整理好思绪,不能因为对方的打断把我们的思绪给打断,这是大忌。然后不要什么都说,要给法官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对方如果有说的不行的地方惹我们生气千万不能生气。
1.根据准备的充分的证据,给具体的要陈述的事实提供有力的证明。 2.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在情绪上要理智。 3.集中倾听对方的陈述,抓住对方漏洞或者证据薄弱的地方。这样可以分到更多的财产。要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要证明有比对方有更好的经济来源,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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