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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18
登记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核准登记或决定暂缓登记的期限分别为:(一)初始登记为三个月内;(二)变更登记为一个月内;(三)租赁、抵押登记为三日内;(四)注销登记为三日内。处理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前款所列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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