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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
(1)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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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取消后,其结果是该合同始终无效。 合同自始无效后,因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归还。无法归还或无需归还的,应当打折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各自负责。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其支付的价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1、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2、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3、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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