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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材料: 1、出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子女,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签的《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1、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报出生户口登记,本着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在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生父母常住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 2、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将打印的户口页交付申请人。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集体户口婚后落户的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集体户口本人户口页及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夫妻投靠入户申请表后领取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2、持准迁证到男方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结婚证再回到女方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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