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界定为“人格权利”。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保护范围,还应结合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与二十二条关于“...
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界定为“人格权利”。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保护范围,还应结合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与二十二条关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人格权受侵害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有自然人可以主张。法人并不是生物学上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1、公司人格权受侵害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有自然人可以主张。法人并不是生物学上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劳动者因为第三方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7人已浏览
527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