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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后的户口登记形式,与之对应的是“居民集体户口”,是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
两者都不是。居民户口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后的统一登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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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后的户口登记形式,与之对应的是“居民集体户口”,是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的性质分类的。一、二“元”制时期户口性质的分类:(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两者都不是。居民户口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后的统一登记方式。居住在农村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城镇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现在居民户口没有农业或者非农业的区分。 居民户口是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发表的文件,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一深化户籍改革举措,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特大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居住证持有人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险、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资格评定等服务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逐步提高服务项目的保障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同时将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综上所述关于居民户口家庭户是农业还是非农业的有关内容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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