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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没有递交委托书或者没有写明委托权限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第二,复审请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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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没有递交委托书或者没有写明委托权限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第二,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补正。 第三,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四,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一、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 8、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专利形式审查。是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手续、文件、格式等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活动。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就应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专利形式审查也称专利初步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求复审的客体、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请求人的资格、复审的费用、复审的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必要时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等。如果复审请求不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的,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间超出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或者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的的申请人,则该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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