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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统一管理,未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得分割、挪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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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统一管理,未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得分割、挪用、处置。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3名以上合伙人;(四)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
合伙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的;(二)律师事务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解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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