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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之前或者开庭时都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可以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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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中尚未超过举证期限,所以变更诉讼请求还是可行的。
原告要求更改开庭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严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的。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开庭时间,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申请更改开庭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刑事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也就是说,如果要刑事案件开庭,第一步必须是宣读起诉书,有诉才有辩,才有正常的庭审。如果已经刑事案件开庭了,再修改起诉书主要内容,应该是不被允许的,这样的修改,必然导致刑事诉讼进程的重新开始,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只是修改起诉书中个别文字错误,这个应该是可以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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