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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一般指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分为创造类自主知识产权和标示类知识产权两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 2、软件著作权又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说明书、流程图、程序、用户手册等)从软件完成或部分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的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 二、范畴 自主知识产权包含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内容,所以两者并不是同一个范畴; 三、结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只是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种为警告,第二种为罚金。对于再次侵权等非法行为,将视为严重侵权,处罚力度将不低于第一次侵权。如果侵权主体坚持不接受处罚,秘相关调查机构将有权加倍处罚并且持续增加处罚力度直到侵权主体终止侵权行为。
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尚需完善的机制包括: 一、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 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 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 五、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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