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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限;是指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立案或刑事诉讼收到人民检察院案件的次日起至宣告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
1、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2、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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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⒉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审理期限到期不一定要判刑,审理期限可根据案件情况延长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立案日起6个月内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需要延长,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上诉事件,必须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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