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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也就是说,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贪污犯的共犯指的是和主犯一起进行贪污犯罪。 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犯中的罪犯分主犯和从犯,从犯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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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构成要件吧。有以下四个方面: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前者是本罪的主要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此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贪污不满5000元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才构成犯罪。
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贪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贪污罪构成要件――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机关、单位的方便等。所谓主管,是指具有调拨、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产的职权,例如厂长、经理等具有的一定范围内支配企业内部公共财产的权力;所谓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所渭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例如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等具有监守和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行为人如果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贪污罪的构成包括: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也就是说,它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诚信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他手段侵吞、窃取、骗取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贪污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贪污,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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