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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
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共同犯罪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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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单位犯罪中的罚款是对单位判处的财产罚款,执行对象为单位财产,与单位员工(包括个人被告)无关。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公司员工的个人财产。单位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罚。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施行,五万的分别是以前的刑法规定,已经不适用。照顾小孩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法官会酌情考虑。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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