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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1、在交付定金前,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如家庭成员是否同意购买此处房产; 2、近期内是否能筹集购房首付款; 3、如果...
1、抵押人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有权处分人。2、房产是否有权利限制(被查封冻结)情况3、签订合同后,需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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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2、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该时间的规定。 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注意审查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在购买前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核实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为了避免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二、认真审核开发商应办理的法定手续及相关证件1。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项目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两书”、“五证”“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本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先要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审批程序。大多数购房者需要贷款才能买房。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注意,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修改或补充一些条款。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应当详细、具体。六、合同附件要注意。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要条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购房者不仅要认真对待合同主体,还要足够重视合同的附件。七、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不视为合同条款。但开发商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载入,说明和承诺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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