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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受贿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客体要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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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金额不足5000元,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1)受贿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2)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3)强制索取财产的;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金额不足5000元,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1)受贿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2)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3)强制索取财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管这两种有什么区别的,但是都是受贿。受贿罪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一般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久属于刑事犯罪了,那么会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最好在处罚阶段积极配合调查,也许可以轻判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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