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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窝藏、包庇罪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2、严格从字面意思来...
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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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包庇罪。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应该是构成窝藏罪而不是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作假证明包庇,企图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二者在主观上都必须要求是明知对方构成犯罪。所以,如果确实是不明知子女构成犯罪而留其在家,不构成窝藏罪,更不属于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如果儿子构成犯罪的,那么父亲顶罪构成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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