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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申请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书;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申请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书;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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