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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
无因管理益人支付无因管理费用。 经理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费用,包括直接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支付的费用,以及在活动中遭受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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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主张必要的费用。《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举几个例子,常见的无因管理情形:台风来临之前,帮不在家的邻居修缮房屋,以免房屋坍塌,事后可以向邻居要修缮费;捡到遗失的宠物,对其进行照顾,事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
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无因管理,并不要求被管理人必须获利,只要管理人有无因管理的行为,就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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