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
有限公司是需要注册资金的,我国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约定缴纳出资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对于其余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的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的第八十一条,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这一条第二款的中间部分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这一条规定在新《证券法》第50条第(二)项中。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要求如下: 1、是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其他要求。
如今,公司注册资本已经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同时,对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也取消了,此时原则上也是可以设计一元公司的。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1,530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