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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清罚款。 2、等六个月暂扣期结束向车管所报到参加七天学习。 3、学习结束参加科目一考试。 4、考试通过,取回被扣的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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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了12分,只需要进行理论学习,合格后,就可以重新拿到驾照(又拿到12分)。 2.扣了12分,最快27天,又可以重新拿到12分。 3.只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才需要进行路考,但无须大半年的时间。 驾驶员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如果发现已经被扣满12分,那么就会被扣留驾照,并由扣其驾照的交警部门出具一张《入学通知书》。拿着这张《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参加学习。如果是驾驶人自己通过查询发现分已经扣满,那么可以自己拿着驾驶证来报名,同样有效。学习周期为5天,时间为每天的上午。课程包括道路违法计分与处罚、驾驶人心理素质与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驾驶人将课程全部学完后,学校为其出具《培训结业证》。拿到《培训结业证》并不等于拿到驾驶证。这张结业证书是参加考试的“敲门砖”,只有考试通过的人才能拿回自己的证件。
要看情况,一般5天内会收到通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通知当事人30日后未收到的车辆,公告三个月后未收到的,依法处理被扣留的车辆。因此,交警部门应当在对其扣留的事故车辆进行检查,鉴定后5日内,即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5日内,及时通知车主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否则将被非法扣留。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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