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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属于调查阶段,其次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法院审理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逮捕嫌疑人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
下了逮捕决定,公安至少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部分案件可能延长侦查期限;检察院有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如果不退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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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审查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1、逮捕和等待审判是嫌疑犯立案后采取的强制措施,只有拘留所,一人回家等待审判。2、如果被逮捕,检察官已经介入,等待审查的难易度很高。当然,只要满足等待审查的条件就可以处理。
逮捕通知书送达后,将继续调查。调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审理。逮捕后,侦查应当在2个月内结束,并提起审查起诉;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特殊原因,不适合长期交付审判的特别重要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158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8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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