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1、是交通事故,应该按照交通事故标准评残,其他的应该按照工伤标准鉴定;2、法院收回交通事故委托,还应该要求按照工伤标准进行鉴定的;3、是你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一般情况下在没有功能性障碍时,是无伤残等级的。而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样,是需要员工在伤情恢复之后才能进行鉴定的。员工或者代理人递交齐全资料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申请。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涉及到骨折的判定标准: 八级标准: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2、12肋以上骨折。 九级标准: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十级标准: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算,轻伤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没有专门的轻伤标准,统一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法(司)[1990]6号 1990年6月20日发布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一、交通事故骨折算重伤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交通事故受伤赔偿起诉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把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后,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终结书向人民法院起诉。 (3)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或者全部不履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起诉。 (4)意外事故,如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构成交通肇事罪,遭受人身或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2,910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