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和相关财物。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时,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相应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续交。续交方式、金额等具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及业主大会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七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三至五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任期届满自行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在任期届满的三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照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0人已浏览
2,052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7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