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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过程比较复杂一点,具体方法如下: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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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办准生证。准生证已经废除。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服务登记需要材料为: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网上不可以办理。 准生证的办理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配合。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2、同时准备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男女结婚后,为了准备生孩子,必须先办理出生证明,这样才能让宝宝的到来符合法律规定。生第一个孩子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3、经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统一登记、编号、加盖《生育服务证》公章后,交当事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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