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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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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结婚需要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民法典》规定只有自然人能够结婚,法人是不能够结婚的。结婚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的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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