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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漏水楼上不一定有义务修理。如果楼下漏水的原因是由于楼上水管或者其他设施使用不当损坏导致的,则楼上有义务修理。 如果楼下漏水是由于开发商建...
1、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精神损失赔偿不大可能。 2、可求助街道调解员。 3、如果调解不成功,建议直接起诉,准赢,如果怕麻烦,建议找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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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下水道漏水的,如果是楼上住户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 如果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维修义务导致的漏水,则维修责任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且在质保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
就此种情况您有权请求您的邻居赔偿您损坏物品的损失,如该私人物品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您还可以就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为保障您的个人安全,建议您可以先报警调解。
治理楼房室内漏水,应当算做物业管理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这倒不是因为维修工作有什么难度,而是因为有关方面的关系不好协调:维修责任在上家,但对其生活并无大碍,所以往往置之不理;遭殃受害在下家,下家心急火燎,卡壳了完全归咎于管理处。今年4月上旬,某大厦27反映屋顶漏水,经查为28厨房地漏渗水所致。然而,28业主日常活动不规律,维修人员几次上门都未见到。管理处便责成大堂护卫员,发现业主回来及时通报。好不容易联系上了,该业主对维修一事又不置可否。有关人员苦口婆心讲道理,劝她设身处地为他人想一想。经过三番五次的努力,终于做通了28业主的工作,维修得以进行,27的漏水问题圆满解决。时隔不久,28的屋顶也出现了漏水。原来已很长时间不在家的29业主,最近时常回来,其厨房下水管道接口密封不严,水流量一大就渗漏到楼下。有关人员费尽周折,找到了同样行踪难觅的29业主,其态度与28业主初始态度无二:既不明确应承,又不当面拒绝。费尽口舌,总算商定下上门维修的有关事宜。谁料到了约定时间,又找不到他的踪影。这样,约好了今天,又推到明天,一直拖了一个多星期。万般无奈,管理处抓住时机,约请28业主到29家中现身说法,用自己态度转变过程说明邻里间要相互体谅、相互关照,使之回心转意。由于工作量较大而该业主在家歇息时间有限,维修人员慨允其要求,分两次施工:马上先行堵漏,择时再修复堵漏损坏的地面。难题迎刃而解了。点评:涉及邻里之间的有些工作,完全由我们物业管理者出面去做,可能事倍功半。如果创造一种和谐的气氛,让他们自己沟通一下,情况就大不同了。“远亲不如近邻”吗,相信绝大多数近邻还是能够互谅互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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