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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社保机构办理 一、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加者跨省、跨市、跨县流动就业的,需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一般流程为: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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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2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有义务接收户籍地居民转入的养老保险。 2、如果不是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但是是参保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也有义务接收符合规定的参保人的社保迁入现帐户合并。(超龄不是户籍地的社保,当地社保局是可以不接收的) 不是接收迁入参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担发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你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以选择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参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也可以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迁入社保的参保人在当地累计缴费没有满10年的,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迁出社保到缴费满10年的缴费地或户籍地帐户合并,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地领取退休金。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社保机构办理。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规定办理: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相关社保机构应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2、参保人员跨省就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或者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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