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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法...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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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权利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2、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可以依法撤销。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补救措施如下: 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方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合同,经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 如果代理人没有表视为拒绝追认。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是效力处于一个效力不确定的状态,处理效力待定合同有两种方式。 一、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追认,以明示的方法对该合同做出认可的意思表示,该合同生效。 二、合同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合同不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该撤销行为要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经追认的合同不得撤销,且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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