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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撤诉,则第二次还可以再起诉;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判决且生效的情况下,则不能再起诉了,这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
如果案件撤诉,则第二次还可以再起诉;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判决且生效的情况下,则不能再起诉了,这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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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有可能在民事案件中立案两次或多次。有些人可能会根据一事不理的原则误以为一案不能立案两次,这是错误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含义,是指对于已经在人民法院受理中的,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生效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得再受理。而且对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民事案件,既不在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内,也不经过生效判决,因此不属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见,民事案件完全有可能立案两次或多次。
一个案件不可以起诉两次。若属于起诉后未受理,有了新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再次起诉。这属于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
如果案件撤诉,则第二次还可以再起诉。 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判决且生效的情况下,则不能再起诉了。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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