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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后发现刑事处罚无碍,但因触犯刑法而受过刑事处分的人要求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要经过长期的考察后,如果确认其具备了党员条...
党内没有具体的文件。实际上,地方政府采取了降级、撤职、劝说、调离等迂回措施。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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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党纪处分没有时效的规定。而且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 (一)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二)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三)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四)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五)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六)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前款第三项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
这个问题,党内没有文件规定的很具体。 往往是当地纪委经调查形成“处理意见”后报当地党委会研究决定。 一般情况下,党委会会同意纪委的“处理意见”,也可能会变更。 换言之,变数很大。 再复制一个别人的回答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内务条令》,因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予以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但是,免于刑事处罚是确定了犯罪行为但是未予刑事处罚。对此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各地采取迂回措施,比如降级或者撤职、劝退、调离等等。主要看各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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