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施工作业人员...
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煤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特别重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按照规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护装备,并定期进行救援演练。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煤矿企业,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由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组织本煤矿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其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五)督促、检查本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八)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93人已浏览
742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1,9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