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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找不到人的,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则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法院的传票,并在判决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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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离婚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一样可以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可以依照下列各项进行: 1、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法院可公告送达。 2、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如果要公告送达的话,时间还相对长一点。 3、至于费用,法院是按照分割财产的比例来收费的。 4、如果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夫妻双方如何分担共同财产无法达成一直的,可以请求法院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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