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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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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程序受理单位: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实行首接负责制。 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流动人口。 三、登记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登记方式: 1、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动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代理服务,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2、夫妻一方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受理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办理。 3、登陆卫生计生互联网政务平台办事大厅或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登记时限: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②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③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②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③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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