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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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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不出庭的后果为,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案件。如果被告提起反诉的,则法院会对原告进行传唤,经过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拘传原告。 因为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所以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场参加诉讼,除非当事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或者确实因特殊困难无法到庭的,委托代理人后可以不到庭;所以被告反诉时原告不到庭的,法院会拘传原告。
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的后果有:一般情况下,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本人不能表达意思,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等情况,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许可不出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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