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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普通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是持股员工,仅需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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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
需要缴纳社保,一共是五种保险,这五种保险分为,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类保险。 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需要承担20%的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8%的缴费比例;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需要承担6%的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2%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单位需要承担0.5%的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0.5%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承担1.5%的缴费比例;生育保险,单位需要承担0.8%的缴费比例,个人不承担。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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